2022年度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静宁县委和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静宁县委和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负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4部1室,其中: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第二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第三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政治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和警务管理工作。
本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算机构数为 1个,编制人数为31人,实有人数为29人,其中:省管在职29人,省财政拨款开支29人,聘用书记员15人;退休13人,由县社保中心开支。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分表格请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表七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84.2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0.58万元,增长12.6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公积金等经费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年初结转14.66万元,项目经费相比去年度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96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9.55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98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8.55万元,占73.01%;项目支出265.66万元,占26.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84.2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10.58万元,增长12.6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公积金等经费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年初结转14.66万元,项目经费相比去年度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4.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24万元,增长14.5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公积金等经费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年初结转14.66万元,项目经费相比去年度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9.64万元,支出决算为86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调整,年初结转14.66万元,项目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23万元,支出决算为3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43万元,支出决算为2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35万元,支出决算为5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8.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9.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67万元,增长14.28%,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及2022年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88.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5万元,下降3.01%,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公用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7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5万元,下降3.01%,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维修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和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2万元,增长134.57%,主要原因是为丰富干警文化生活,本年度主题党日活动、红色教育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安排增加。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3.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3.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1.50万元,支出决算为31.50万元,决算数预算数的基本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95万元,增长198.58%,主要原因是:新采购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9.98万元,支出决算为29.98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01万元,增长276.16%,主要原因是新采购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2.00万元,决算数与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采购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7.98万元,支出决算为7.98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13%,主要原因是燃油费支出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52万元,支出决算为1.52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万元,下降41.09%,主要原因是收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安排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5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65.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6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度我院已完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与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达到100%,检察业务保障经费执行率达到100%,两个项目评价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91万元,上年结转14.66万元,执行数为205.66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值;二是检察业务开展过程中,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满意率达96%以上,检察形象好,干警满意度达标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个别工作缺乏特色和亮点;二是后勤保障机制不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我院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积极寻找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完善后勤保障工作,制定长效机制,确保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值,二是社会效益良好,信息化管理较完善,司法检察整体工作水平良好。我院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检察业务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提高我院办案水平。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共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65.66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评价结果为“优”,涉及资金 205.66万元;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涉及资金6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静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静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3.静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