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静宁县委和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静宁县委和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负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4部1室,其中: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第二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第三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政治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和警务管理工作。
本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算机构数为 1个,编制人数为31人,实有人数为28人,其中:省管在职28人,省财政拨款开支28人,聘用书记员15人;退休14人,由县社保中心开支。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分表格请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表七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15.6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1.46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一是绩效基础部分入工资,社保基数增加,社保类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增加书记员公积金经费,人员经费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01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5.67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98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2.67万元,占77.38%;项目支出223.00万元,占22.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15.6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31.46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一是绩效基础部分入工资,社保基数增加,社保类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增加书记员公积金经费,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5.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万元,增长0.15%。主要原因是:增加书记员公积金经费,在编干警社保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5.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26.05万元,占83.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34万元,占6.02%;卫生健康支出39.45万元,占4.0%;住房保障支出60.84万元,占6.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72.13万元,支出决算为98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9%。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2.72万元,支出决算为82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新招录公务员1名,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12万元,支出决算为5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核定实际缴纳养老保险金额大于预算数;二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核定金额增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整体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45万元,支出决算为3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84万元,支出决算为6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2.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3.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08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资金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88.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导致公用经费需求上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9.54万元,支出决算为9.54万元,决算数预算数的基本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96万元,下降69.7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采购公务用车一辆,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98万元,下降73.3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采购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书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采购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0.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案用车较多,车辆运行耗费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54万元,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参观学习批次较多,公务接待次数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4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单位检查调研和其他单位交流学习等。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18个,来宾160人次。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6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维修(护)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是资产运行维护支出与委托业务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和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5万元,下降89.83%,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培训项目安排,培训费支出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4.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度我院已完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与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达到79.02%,检察业务保障经费执行率达到100%,两个项目评价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3万元,执行数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79.0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值;二是检察业务开展过程中,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满意率达96%以上,检察形象好,干警满意度达标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3年度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原因一是部分项目未实施完毕,项目资金未支付;二是后勤保障机制不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管理,以提高资金支付率;二是完善后勤保障工作,制定长效机制,确保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3年度我院已基本完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值,二是社会效益良好,信息化管理较完善,司法检察整体工作水平良好。我院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检察业务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提高我院办案水平。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23年度我院已基本完成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目标。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共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03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评价结果为“优”,涉及资金 143万元;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涉及资金60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件:1.静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
2.静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3.静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