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 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杨 青
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多次反复强调,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新理念,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理念一新天地宽,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的提出,为我们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做好检察工作提供了正确处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关系的新视野,指明了法律监督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的着眼点立足点。新时代语境和法治共同体框架下,检察权的运行需以双赢多赢共赢为指针,妥处监督各方之关系,转威慑型监督为权威型监督,走内涵式发展之路,提升法律监督的质效、境界和层次,达成与被监督方、人民群众、社会大局的广泛共赢,助力法治进步和时代发展。
坚持在服务中心大局中体现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讲政治,是检察工作第一位的要求。要进一步拓宽思维视野。要“跳出检察看检察”,特别是凡事不能只站在自己的立场角度思考,要积极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后的新形势新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考虑,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等决策部署,以“六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做好“检察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做到履职服务发展、办案保障稳定、监督促进公正。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惩治和预防犯罪、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特别是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重大论断和殷殷嘱托,充分发挥好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敢于啃硬骨头、打硬仗,通过诉前督促、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切实履行好法律新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进一步增加检察贡献。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的研究和精力投入,在办案中体现检察机关价值和贡献,检察机关不能仅仅当案件的“二传手”,而要对所办案件进行“精加工”。一方面,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扎实做好引导侦查、纠违纠错、追捕追诉等工作;另一方面,要结合办案做好矛盾化解、犯罪预防、普法宣传等工作,把案件办对、办好、办巧,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检察工作的附加值和贡献度。
坚持在规范司法办案中落实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
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主职主业是办案。新时代检察机关要有新形象、新作为,必须立足办案谋发展,必须主动履职、敢于监督、依法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畅通入口渠道,扩大监督规模。目前,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还没有充分地履行,如对公安侦查、法院执行等活动的监督,还主要依赖于诉讼参与人或案件当事人申诉以及开展专项活动,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还没有建立。再如“两法衔接”相关制度虽已建立,但是网络平台始终未能完全建成,行政执法监督不全面、不及时,导致大量的案件还游离在检察机关的监督视野之外,有待于通过推进政法机关大数据平台建设等方式,实行执法办案数据的共建共享,进一步畅通线索获取渠道,拓宽监督面。要严格依法规范,确保精准监督。从内部视角看,通过流程监控、案件评查、文书评审等方式,发现检察机关自身在司法规范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从外部视角看,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的案件,还有少数被判处无罪、免于刑事处罚,提出抗诉的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还有一些被维持原判,发出的检察建议也有部分未被监督对象接受,其中虽有一部分是“认识分歧”,但相当一部分是我们的认识水平、业务能力问题,法律监督还不精准,未能完全做到于法有据、以理服人。所以,检察机关既要坚持刀刃向内,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整合力量、完善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又不能以监督者自居,要自觉接受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监督制约,特别是要破除“控”“辩”对立的错误观念,积极构建良性检律关系,切实保障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等,促进规范司法。要办好典型案件,提升监督效果。“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一个典型案件的法律监督效果、法治教育效果也胜过一百个、一千个乃至一万个普通案件。对普通的案件,要办成“合格品”,不能有瑕疵、错误;对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典型案件、热点案件,要敢于监督、依法纠错、精益求精,办成“优等品”,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效应。
坚持在提升监督质效中强化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
监督是天下第一难事。从人的内在心理上来说,没有谁愿意接受监督。“要想好,颠个倒”。检察机关要善于从被监督一方的视角来看待问题,主动换位思考,以帮助对方作为追求,辩证地处理监督中“刚和柔”“点和面”“内和外”“做和说”等关系,努力赢得监督对象的理解和支持,实现共存共赢、共同进步。在监督的手段方式上,既要依法运用抗诉、书面纠正违法等刚性监督手段,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徇私枉法、错误裁判等严重问题,坚决予以监督纠正,又要善于运用检察建议、“检察提示”等柔性监督方式,对一些程序性瑕疵问题进行提醒纠正。在监督的质量规模上,要坚持内涵式发展,把监督质量放在第一位,既突出加强个案的办理和监督,有的放矢、精准“点穴”“除病”,又注重加强类案的分析和研判,增强监督的深度和覆盖面,坚决杜绝为了凑办案数字而监督,坚决杜绝有“水分”的监督。在监督的路径渠道上,既注重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又注重加强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特别是注重加强与法院审判管理、公安法制部门等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机衔接,共同协商如何推动问题解决,争取最好的监督效果。在监督的落实效果上,一方面,监督意见提出后,不能当“甩手掌柜”,要跟踪了解落实情况,与监督对象一起想办法、找对策,帮助其纠正问题、解决难题,使其真正感受到检察机关的监督是为了帮助他们;另一方面,在监督效果的宣传上,不能仅说检察机关如何监督,要突出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监督对象的理解配合,注重维护司法共同体的权威,赢得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信赖。
坚持在聚力专业化建设中深化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
“打铁还需自身硬”。张军检察长指出,“我们要敏感于自己的不足,短板和弱项,我们是法律监督机关,政治上不过硬,业务能力跟不上、不如人,凭什么去监督别人!”因此,我们检察机关一定要有危机感、紧迫感,要把专业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只有这样,法律监督才有底气、才能硬气,被监督对象才能服气,才能认同。要发挥体制机制的基础作用。当前,正在推进的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应当按照有利于专业化建设的方向实施,要摒弃按照诉讼环节、分段设置、“切香肠式”的机构设置模式,改为按照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公益诉讼、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等重点任务,强化专业化分工,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和团队,做强专业化建设的“底板”;对检察工作、对检察官的考核,要以专业化为导向、标准和要求,发挥好引导、激励和鞭策作用。要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院领导要重新回归办案专家本色,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既是司法亲历性、司法责任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推进司法专业化建设的现实需要。领导干部要多办疑难复杂案件和有影响的大要案,体现先进的司法理念、严格的程序意识、扎实的理论功底、高超的实战水平,为广大干警立标杆、树榜样,并通过办案,发现并解决司法管理、队伍建设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推动司法专业化建设。要发挥教育培训的助推作用。不断深化“检察业务论坛”“检察业务沙龙”“小课堂”、师徒结对等学习方式,推行菜单式、订单式、互动式、案例式等培训,切实解决教育培训中“大呼隆”“一锅煮”的问题,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战性、实效性,并积极推进检察人才库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培养,打造检察专业人才、领军人才,切切实实地把检察干警培养成公正司法的“工匠”,推动法治进步的“大师”。
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舞台无限宽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是新时代检察监督的内在要求和理性选择,不仅顺应了当今时代的发展趋势,也承接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要求;不仅表达了应对新时代挑战的高度自信,也指明了新时代检察监督成功转型的方向路径。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坚决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检察产品、检察精品,不断推动检察事业持续协调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