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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5名电信网络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时间:2020-12-21 10:23:4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简要案情: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等人组成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利用虚假的网络APP实施诈骗活动,隐瞒真实信息,以微信交友为手段添加被害人进入群聊,在群内发布获利截图等信息,制造获利假象,诱骗被害人向虚假平台转账,待被害人转账后,便以平台网络出现故障为由,不予返还充值金额,并要求被害人充值同等数额的钱款进行对冲,待被害人将钱款转入特定账户后,遂关闭平台,并将被害人的微信拉黑,该团伙诈骗金额特别巨大。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因该案主犯及其他从犯在逃,吴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有逃跑、串供的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等5人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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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轻信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链接,不管犯罪分子使用什么甜言蜜语、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点击不明链接,不给犯罪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不透漏不要因贪小利而受犯罪分子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和验证码信息等。

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决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尤其是中老年人、公司财务人员和经常有资金往来的人员要格外引起注意,在汇款、转账前,要再三核实对方的账户,不让犯罪分子得逞。

要及时报案上当受骗后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可直接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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