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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院对一起盗窃案件跟庭评议

时间:2021-02-05 09:59: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静宁县院对一起盗窃案件跟庭评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出庭案件跟庭办法》,强化办案指导,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出庭水平,2月4日,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刘志刚和检委会专职委员赵军、员额检察官代永娥、书记员范国鹏,对本院提起公诉的胥某某盗窃一案进行了跟庭评议,并在庭审后进行了评议讨论。


该盗窃案的被告人虽顺手牵羊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达2万余元,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全部退赔,经本院建议,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虽然本案案情简单,但公诉人在出庭前认真准备“三纲一书”。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举止得体,语言表达清楚,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当庭进行了简明、扼要的讯问,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当庭也认罪认罚。法庭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采纳了本院确定型量刑建议,当庭予以宣判,判处被告人胥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观摩的人员从法律文书质量、庭前准备、庭审发言及庭审效果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对出庭检察官的表现及庭审过程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达到了“在观摩中学习,在交流中提高”的效果。此次跟庭评议的开展,不仅能帮助公诉人查找出了在出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进一步规范了公诉人的出庭行为,提高了出庭公诉水平。同时,也促进了公诉人之间的交流学习,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查办理,提高案件质量,加强了公诉队伍的建设。下一步,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省院文件和市院“刑事检察工作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跟庭评议工作,实现对刑事检察人员及各类案件的评议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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