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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02 09:13: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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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静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 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部署,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以及“十四五”开局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

1.全力助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认真开展“保民生、促三农”“脱贫攻坚——检察官在行动”等专项工作,结合实际先后制定出台《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实施意见》《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坚持严厉打击影响扶贫工作的刑事犯罪,共批捕犯罪嫌疑人96人,起诉253人,监督立案涉扶贫犯罪2件3人。扎实做好脱贫帮扶工作,选派5名得力干警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组织干警持续深入走访,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稳增收,并组织向联系帮扶的新店乡任刘、秦王两个贫困村捐赠了化肥地膜、农村实用图书、学生用品、防疫物资等,受到群众的欢迎。

2.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扎实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2020年耕地保护春季攻势”等专项行动,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突出河道乱占乱采、黑臭水体污染、破坏耕地、乱倒垃圾等整治重点,共立办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76件,向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6份。同时,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共依法办理12案40人。主动与宁夏隆德县检察院联系沟通,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六盘山脉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与乡镇、环保、水务、自然资源等单位协作配合,积极构建立体环境保护司法保障网络。

3.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与县工商联共同开展了“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在工商联和县政务大厅专门设立了检察联络室,举办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召开座谈会3次,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和走访民营企业,切实了解民营企业的司法诉求,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在日常办案中坚持“三个慎重”,稳妥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和群众损失。共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8件36人,为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经审查作不起诉5件7人。

4.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体检察干警闻令而动,坚持自身防控与依法履职两手抓、两不误,严格管控办公办案区域,守好阵地确保安全,及时出台了《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办理规定》《疫情期间远程视频会议办案工作指南》《疫情期间信访接待和案件受理暂行办法》《涉疫情刑事案件办案协作机制》等制度,确保疫情期间高效顺畅履行检察职能。主动和县法院进行沟通联系,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了《静宁县人民法院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犯罪行为的通告》,积极配合县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为联防联控贡献检察力量。

5.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圆满完成3个职务犯罪职能部门、相关编制、人员、装备和案件线索的转隶和移交。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转隶前共立案侦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6人,全部提起公诉并作有罪判决,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2017年12月转隶后,积极建立健全与县纪委监委工作衔接机制,细化和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逮捕、起诉等司法程序,努力做到严格司法、精细办案,共依法审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件20人,均作有罪判决,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7万余元。

二、毫不动摇保稳定,在平安静宁建设上体现新担当

1.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平安静宁建设为目标,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五年来,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328件510人,依法批捕272件381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12件1596 人,向法院提起公诉842件1214人。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多发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非法买卖枪支犯罪346件351人;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人身、财产犯罪,起诉故意伤害、强奸以及抢劫、盗窃、电信诈骗等犯罪218件286人;依法严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起诉黄赌毒、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171件416人。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集中业务骨干强化专业办案团队建设,以专克难、严格司法,高质量办理了穆琚东、张宝云等人涉黑案等黑恶案件,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三年来,共审查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件、一般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3件;共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4人,提起公诉43人,其中检察环节追加逮捕4人、决定逮捕3人,追诉漏犯10人,追诉漏罪5个,追诉犯罪事实5起。在办案中严格贯彻“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共受理及发现相关问题线索27条,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或移送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业领域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份,在严惩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有效规范了行业乱象。

3.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成启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确保对群众控告申诉“快受速办”,共受理来信来访195件(次),均做到了“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通过审查办案积极摸排发现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贫困户,将司法救助资金向贫困被害人倾斜,共救助17人,发放救助资金39.86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2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86人,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

4.倾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29件35人,提起公诉47件67人。立足“教育、挽救、感化”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逮捕4人,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权利,主动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心理辅导15人(次),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和认真落实帮教25人(次),封存犯罪记录15人。全面落实高检院“1号检察建议”,专门打造了“阳光家园”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先后举办“防校园欺凌”“防校园毒品”等法治专题授课214场次,实现了全县中小学校全覆盖,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三、凝心聚力促公正,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开创新局面

1.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件、撤案6件,纠正侦查违法行为24次,纠正漏捕7人、纠正漏诉33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等问题,提出、提请刑事抗诉6件。抓实刑事执行监督,共办理监外执行违法违规101件,监督收监10人,监内违法违规案件25件,办理财产刑监督案件12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和精准量刑制度,积极适应捕诉一体办案模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663件803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49人,法院采纳率为90.36%。着力以-件比指标评价体系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证据标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作用,-件比逐年降低到1:1.06,有效减少司法资源消耗。

2.着力做强民事检察。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民商事案件监督需求,树立精准监督理念,认真学习宣传《民法典》,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22件。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监督纠正审判活动、执行活动问题29件,提请上级院抗诉2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把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始终,积极促成民事和解,对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共同维护司法权威。高度关注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民生问题,支持农民工起诉维权案件7件。

3.努力做实行政检察。积极落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提升行政检察监督实效,共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7件。其中,办理行政生效判决监督案件1件,发出纠正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份,获得采纳。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重点围绕行政执行程序违法、行政裁定落实难等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向相关行政部门发《检察建议》4份,均获采纳。扎实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另外,监督行政机关履职提出《检察建议》72件,均获回函,助推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

4.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坚决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者。积极争取县委、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分别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了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构建起双赢多赢共赢格局。自2017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在重点办好环保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还先后开展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国有文物保护”“宣传国旗法,维护国旗尊严”等多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办理1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3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相关单位回复率100%,采纳率100%。其中,我院成功办理的非法狩猎野生蟾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非法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全省检察机关中均属首例,受到了上级院的表扬和推广办案经验。

四、不忘初心重自强,在检察队伍建设上再添新举措

1.抓实思想政治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特别是今年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深刻的教育整顿活动,务求打牢思想基础,勇于查摆现实问题,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以整改提升队伍整体形象,形成了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持之以恒从严治检。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签订廉洁从检责任书,细化廉政风险防控,定期开展检务督察,严格执行防止过问干预案件“三个规定”,按时填报,防范化解执法办案风险。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切实用制度规范、约束、激励干警,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检察纪律更加严明、政令更加畅通、执法更加高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营造求真务实、创先争优、和谐奋进的机关风气。

3.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内设机构改革、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建立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按类定岗、职责明晰、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相结合的新型办案机制,目前入额检察官共9名,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坚持员额检察官办案随机分案制度和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548件。严格落实权力清单、案件承办、绩效考核等监管配套制度,实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全面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

4.不断激发队伍活力。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庭审观摩、业务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充分运用“检答网”“学习强国”“甘肃党建”等资源,加强检察队伍业务素能培训。加强文化主阵地建设,确定了“崇德尚法、清检明察、守静卫宁”检察文化主题,精心打造检察党建文化长廊;开展红色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道德讲堂”等活动,涵养队伍精神家园;开展歌咏比赛、演讲辩论赛、主题征文和体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检察文体活动,促进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促进检察事业蓬勃发展。

五、接受监督赢公信,在公正文明司法上树立新形象

1.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七届人大历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及时向人大报告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开展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每年为部分代表委员订赠《检察日报》。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执法检查、工作调研、公开听证和工作座谈共29次,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2.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探索案件管理新模式,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对案件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实现案件实体和程序同步推进、质量和效率同步提升。强化检察绩效评价、主要业务核心数据分析和会商研判,按月通报,全面、客观反映办案动态。每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以上,加强内部监督,保证案件质量,执法办案更加规范。

3.积极打造“阳光检察”。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五年来,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9件,公开生效法律文书1128份,程序性案件信息1753件,律师预约服务281人次,举行案件公开听证13次。每年开展各种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强检察工作亲和力和透明度。做好互联网时代的检察工作,加强检察宣传主阵地建设,开通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网上共发布信息5800余条,向市级以上媒体供稿460余篇,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凝心聚力、团结拼搏,静宁检察工作稳步提升、持续精进,这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如新时代服务大局的能力从“有”到“优”还有差距,法律监督效果从“量”到“质”还有弱项,检察队伍素质从“提升快”到“过得硬”还需加力。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

今后五年的总体思路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县第十八次党代会描绘了新时代静宁高质量发展宏伟蓝图,检察工作必须服从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未来五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八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均衡发展,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静宁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2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自觉在淬炼政治品质上凝心聚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持续保持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淬炼忠诚品质,增强底线思维,弘扬英模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遵守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把检察监督能力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是主动在服务社会发展上彰显担当。对标“十四五”新目标新定位,找准工作切入点,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静宁、平安静宁。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县第十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乡村振兴、产业转型、城乡塑形、生态筑基、民生提质五大工程”工作部署,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持续打造服务高质量发展检察服务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信访中的作用,加强检调对接,推进诉源治理。

三是着力在维护公平正义上精准发力。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增强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强化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继续抓好民间借贷、劳动报酬等易发高发领域虚假诉讼案件监督办理,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以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抓手,健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推进府检联动,促进依法行政。

四是持续在司法为民上发挥更大作用。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深化融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守护民生民利。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全覆盖,坚持依法能用尽用。围绕群众关注热点,创新普法形式,讲好检察故事。

五是不断在打造过硬队伍上走深走实。坚持从严治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持人才兴检,强化岗位练兵,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坚持智慧建检,实现司法办案与检察科技深度融合。坚持作风强检,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规范司法行为,确保队伍公正廉洁。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奋力谱写“十四五”全面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静宁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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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2.保民生、促三农:2014年1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加强与涉农部门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服务新农村建设,保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推动涉农项目实施,为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3.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4.三个慎重:为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非公企业案件时做到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5. 1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1号检察建议”),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

6.捕诉合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的内设机构和工作机制改革,主要内容是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和公诉职能整合,同一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诉讼监督等工作,由同一个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全程负责办理。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9.“案-件比”:指发生的具体“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对比关系,系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件”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件”数越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10.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包括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全流程”的监督。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的检察监督,既能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能促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还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检察有监督法院依法进行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与作用,也有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的功能与作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功能与作用的有效发挥,对于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2.“等外”领域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两部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 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中明确提出“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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