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静宁县委和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静宁县委和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负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4部门1室,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915.3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0.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66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8.23万元,增长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相比去年度增加,相关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915.3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43.57万元,增长5.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相比去年度增加,相关经费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794.3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3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27.4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56.35万元;
6.转移性支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0.6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699.6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3.57万元,增长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及2022年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故相关经费预算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01.0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3.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5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05万元,下降40.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了相关支出。2022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54人次,主要为上级检察机关来我院督导检查、考核、调研及指导工作及下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2万元,增加2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安拟新采购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4.培训费16.4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45万元,增长134.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安排了检察业务培训及红色教育培训。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07.3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8.12万元,下降7.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进一步压缩各项费用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2022年使用政府基金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
2022年预算无非税收入预算。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4.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7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7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2,805.83平方米,价值 795.38 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价值109.55 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90.7万元。2022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38.98万元。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重点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中部和西部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两类用途,由中央财政按照市级以下(含市级)政法机关的客观情况,确定分配因素,计算分配各省以及各政法机关应得数额,下达到省级财政,各级院按照需要分配使用,该项目经费每个预算年度省级财政下达至各院,2022年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41万元,预期2022年将这笔资金分配到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六)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2022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0万元,与上年持平。
1.一般性转移支付0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我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及部门职责,确定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指标评价打下好的基础。
1、按规定要求履行了立项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文件,专家论证等相关附件资料齐全,项目预算资金科学合理。
2、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及时。
3、已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并按照项目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4、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开展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一方面促使预算的编制更科学,更规范;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为项目单位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促使我院加强项目规划和科学论证,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201.0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1个,涉及财政支出201.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0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单位支出预算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静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表
2.静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及项目绩效目标表